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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新车船税7月起征缴 税额上限平均提高一倍

新车船税7月起征缴 税额上限平均提高一倍

新车船税7月起征缴 税额上限平均提高一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20:30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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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 (记者 王宇 李延霞) 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 / P# s3 @+ ?/ x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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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GA、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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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根据我国目前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本着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国务院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合并修订,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新的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同征缴。 & X+ H7 d! K, {  v9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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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负责人指出,与原来车船使用税相比,新的车船税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变: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将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根据《条例》,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上限提高1倍左右,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有所不同;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规定免税。同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拖拉机、养殖渔船等车船增列为免税车船。 7 }. [  c3 T) n) b

" G3 Z% n0 R2 p/ r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交强险保险范围与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相近,且具有强制性特点,因此,根据《条例》规定,相关保险机构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这将有利于车船税征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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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缴交,那购车时间和上保险时间不统一时,强制保险费该怎样计算?难道又要强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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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A$ `( M2 v5 Z" C! B6 _- w强制保险本身就是一个不合理的制度设计,民愤很大,没经过全民公决就擅自执行,我们的ZF太qiangjian民意了。
5 [+ N9 I; C' d4 G8 l4 e" f' z1 B% ~
3 X* t, `( C0 I9 i% W+ ~我们生活在一个重税负的国度里,c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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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k: 狼~
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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