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利益集团无耻的嘴脸-“第二套住房”到底保护了谁?
2007-10-15 10:01:4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4 C- ?, T$ s: z% W1.jeeplive.com
* K& [) s' B5 C1.jeeplive.com 8 a d0 \* [9 N8 d5 h
9 s/ @8 u6 t- y" I/ ~& d% a1.jeeplive.com开放专栏
# o, d: {7 L. X8 k2 O& o) ?
$ p' d3 E3 p, N) m2 `% W0 n 据报道,12日,央行、银监会就“第二套房贷”问题召开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联席会议,知情人士透露,会议就“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达成共识,“监管部门定下三点基调底线,具体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这所谓的三点基调,实际就是界定了“第二套住房”概念。既然“第二套住房”有了比较具体的外延,那么,不妨探讨一下它到底保护了谁、限制了谁?
/ ~* K. ~# ]) J7 _$ ~
7 J9 A- r) H0 ]% x: f “三点基调”的第一点是: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这一拗口的话翻译明白了,就是说,用公积金购买的房子不算第一套房子,不受“第二套房贷”政策约束。那么,用公积金购买房子的主要是什么人群呢?虽然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但这只是理论上的概念。实际上,由于公积金是由个人和单位分担的,具有福利性质,因此,它的实行主要局限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也即通常所说的国家单位。这样,“第二套住房”对公积金购买房子的排除,也就是维护了国家单位职工利益,无形中限制了非国家单位职工、退休人员、无业人员和农民购置房产。此外,必须要充分注意到,国家单位中利用公积金购买房子的主要优势人群不是普通职工,而是官员。
2 u" Q3 o8 } v1 e2 E: P
6 M1 J% `& b) u9 ?- G “三点基调”的第二点是: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这句话仍然不够明白,进一步明白地翻译,就是:富人永远不存在“第二套住房”问题,穷人(包括大多数白领人士)则存在“第二套住房”问题,因为,穷人解决住房的主要购买方式是通过按揭,处于未“结清借款”的状态下。假设一位白领先通过按揭解决了居住问题,当预计的经济有所好转了,想改善一下自己的住房,他就将不得不受“第二套房贷”的约束,不得不等付清按揭款后才有可能,即使他现在有能力全部付清房贷也不能够,因为他提前还贷意味着违约,必须要向银行支付违约金。' v1 R: i6 ]2 S! S$ j" o
厦门越野联盟0 O1 q% J% s0 o* A; H- ]6 j
“三点基调”的第三点是: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这句话特别拗口,说穿了就是夫妻连坐,这对一般正常家庭问题不大,但如果夫妻准备离婚就麻烦了。比如一对居住按揭房的夫妻准备离婚,女方将房子让给男方,则她就不能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享受购房贷款优惠了,因为这算是“第二套住房”了,这样,她或者只能在离婚后继续滞留在原住房中,或者就只能借房子住,而这样的实际情况对普通人来说,通常会成为能否达到离婚目的的重要因素。; @" h* \5 E; @5 `! T6 Z' \$ m
1.jeeplive.com8 n3 x9 C9 H" A1 \
问题在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当初是房贷业务最主要的推动和推行者,现在房贷这一次贷风险开始暴露,他们不是从自身解决放贷风险,而是与“监管部门”央行、银监会共谋,向普通人群转嫁风险。通过他们的操作,所谓“第二套住房”就成了进一步保护既得利益并向普通人群转移风险的手段。厦门越野联盟4 ?/ S# g# d; { d0 n8 a/ L
厦门越野联盟- a: `5 @5 h d
□顾则徐(法律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