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尘迷漫 2009-9-2 23:59
周恩来对新中国民族工作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领导下,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原理,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一整套正确的和富有远见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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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不仅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者之一,更是具体的实施者,是把理论和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的楷模。在新中国建国60周年之际,回顾周恩来的民族工作思想,对于今天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仍有很强的启示作用。《瞭望》新闻周刊为此对数十年从事周恩来生平思想研究的中国**文献研究会周恩来思想生平研究分会会长、**中央文献研究室研究员廖心文进行了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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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决”还是“民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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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成立后在民族问题上的一个根本性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实行“民族自决”,还是“民族自治”?这个问题在筹建新中国,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时,成为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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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心文介绍道,在中国应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实行联邦制,是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作出的重大决策。而在党的领导人中对这个问题阐述最多、最全面、最完整的是周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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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政协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周恩来就曾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上指出:“任何民族都是有自决权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事。但是今天帝国主义者又想分裂我们的西藏、TW甚至新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各民族不要听帝国主义者的挑拨。为了这一点,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这些阐释得到新政协代表的认同,写进了1949年通过的共同纲领。 #o2mo3[-f'[ Y]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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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心文说,周恩来认为,从历史上看,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从民族分布情况看,中国各民族多数是杂居的,互相同化、互相影响,而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方的比较少,甚至极少。历史发展没有给我们造成建立民族共和国的条件,给我们造成了另一种条件,就是各民族杂居的条件。这种条件适宜于民族合作,适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_Q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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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革命运动的发展来看,各民族的密切联系,在革命战争中就建立起来了。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因此“我们是根据中国民族历史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和革命的发展,采取了最适当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而不采取民族共和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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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还以新疆为例,说明不去强调民族分立而强调民族区域自治的理由。新疆解放前,有些**分子进行东土耳其斯坦之类的分裂活动,就是被帝国主义利用了的。因此,在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时,我们就没有赞成采用维吾尔斯坦这个名称。我们认为,新疆不仅有维吾尔一个民族,还有其他12个民族,也不能把13个民族搞成13个斯坦。党和ZF征得新疆方面的同意,决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帽子”还是戴的维吾尔民族,因为维吾尔族在新疆还是主体民族,占70%以上,其他民族也共同戴这个帽子。至于“新疆”二字,意思是新的土地,没有侵略的意思,和“绥远”二字的意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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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心文说,从今天新疆的情况来看,周恩来的这些思想是很有预见性的,对于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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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民族自治区的“分”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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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五大自治区中,除了内蒙古自治区是在新中国建国前成立的外,新疆、广西、宁夏、西藏四大自治区都是新中国建国后成立的。从廖心文的介绍中,可以看到五大自治区的筹备和建立,都浸透着周恩来的智慧与心血,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很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