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熊 2008-7-14 16:19
大家请进,都来发表下你的看法
钓鱼归来车祸身亡 家属向钓友索赔5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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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说,死者是帮忙开车的帮工;被告大喊冤枉:是约好一起出去玩的 !l8e}H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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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 [url]www.xmnn.cn[/url] 日期: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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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钓鱼原本是一件快乐的事,没想到在回来路上,阿明驾驶越野车违反交规出车祸身亡。同车的阿强逃过一劫,却被阿明的家属告上法院,索赔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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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强说,他、阿明和阿年因为喜欢钓鱼成为了朋友。三人曾一起开越野车到莆田钓鱼。越野车是阿明向朋友阿科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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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4日凌晨,厦门钓鱼协会集体组织到福州连江钓鱼。在会员阿年的邀请下,阿明再次向阿科借越野车,载上阿强和阿年去钓鱼。阿强说,三个人到连江后分别租船出海钓鱼,因为天气不好,钓鱼协会决定提前返回。阿强和阿明两人开越野车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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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7时许,阿明驾驶越野车跟货车相撞,当场死亡。阿强则逃过一劫。经JJ认定,阿明对事故应负全责。事故发生后,阿强出于朋友情义,给了阿明家属4万元慰问金。eTDnk$_
阿强原以为事情就这样完了。没想到2008年4月3日,阿明的妻子、儿子和母亲作为原告方将阿强告上法院,要求他赔偿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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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的家属称,阿明是帮阿强驾驶越野车,他是在为阿强提供帮工。在此过程中死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阿强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越野车登记在阿科名下,但实际车主是阿强,让阿明帮忙开车的也是阿强,阿明是帮忙开车顺便钓鱼,所以阿强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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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强直喊冤枉。他说,车子明明是阿科的,怎么会是他的?这次去连江钓鱼,阿明向阿科借了车子,一路上他和阿明轮流开车。阿明自己也带了钓具,并各自租船出海钓鱼。大家是约好一起出来玩的,根本就不是所谓的帮工。这次发生车祸完全是阿明没有谨慎驾驶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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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w0u+W:d1W
文/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莆豸y|!O@DjQ
实习生 林凯玲 漫画/朱利军0GTxO wh Au9I
记者互动邮箱:.{ mR1K5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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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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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相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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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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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假期,“驴友”打几个电话,发几个帖子,呼上几十号人一同外出畅游。老饕老餮,相约到各自家里大快朵颐。许多市民会疑惑:这其中还有什么责任不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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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驴友”被山洪卷走几个,老饕老餮家里小聚饮酒过度中毒。那该怎么办,谁来承担责任,怎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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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对上述情况如何处理仍存在争议。有学者引进“好意施惠关系”概念,认为这是人们之间不想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由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使另一方受惠,旨在增进情谊的关系。虽然没有在人们之间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同样应按照侵权法的规则予以救济。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者的民事赔偿责任。x-~b1Wf
西方法律人士认为,自愿承担风险原则应当适用于上述关系的处理,如果人们意识到某种危险而又去面对此种危险,那么他就不能因为这种危险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但前提必须是知道危险且自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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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数学者否认自愿承担风险原则在好意施惠关系中的应用。以好意免费搭乘汽车为例,乘车人免费搭车,并不意味着他甘愿承担风险,甘愿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索赔权利。驾驶员也不意味着就可以置乘客的生命、财产于不顾,违背谨慎驾驶的义务。也就是说,组织者、实施者同样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以他们通常所具有的知识能力,避免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的事情发生。否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hy@kgv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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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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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是指无偿自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自愿帮工活动。法律规定,帮工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5cPI/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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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怎么看这件事?阿强有过错吗?活动的组织者有责任吗?:f^!?5ra0TN
“组织者、实施者同样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以他们通常所具有的知识能力,避免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的事情发生。否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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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意外是注意不到。。。。。。。如果这样,谁还敢召集活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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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上周六,厦门某鹭X晨风俱乐部召集自驾车去玩,快到龙岩时在高速上五车相撞,据路过看到的联盟某位哥们说现场相当惨,两部车都烂了,如果碰到这事怎么办?不知道要如何处理?z:RO;WAy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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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发表下你们的看法。谢谢。
拉磨的 2008-7-14 16:36
只要当事人没有明显的过错,应该只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而不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可爱的猪猪 2008-7-14 16:47
这样的案子真的很难判断.3I&XMPMPN9F
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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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帮工的解释.阿强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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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完毕.
思然 2008-7-14 17:04
"只要当事人没有明显的过错,应该只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而不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我也这样认为.
野熊 2008-7-14 17:05
帮工这说法我估计是律师想出来的,一般人那懂啊。m P*_7UZ'X P
嘿嘿,以后坐车出事了,车主也要承担责任的。
思然 2008-7-14 17:10
"经JJ认定,阿明对事故应负全责"如果确定他们又不是顾主关系,是相约,且又都是成年人,应由阿明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野熊 2008-7-14 17:11
[quote]原帖由 [i]思然[/i] 于 2008-7-14 17:04 发表 [url=http://www.xmjeep.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3295&ptid=68971][img]http://www.xmjeep.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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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没有明显的过错,应该只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而不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我也这样认为.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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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这个责任的判断很模糊。。。
思然 2008-7-14 17:19
如果出事了,不分青红皂白,反和正都要车主负责,有点赖的感觉,一点都体现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及法律的严肃,严谨性.
野熊 2008-7-14 17:45
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赔4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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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6 05:24:51 来源: 南方网 网友评论 20483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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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 《现代快报》供图ZU@;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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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太在家人搀扶下出庭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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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9月6日报道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Yj"y7G+^ x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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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U`)oL)B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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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V$j5OJ9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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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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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已因此失业-m+s&_$MkW'Cx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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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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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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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H e0`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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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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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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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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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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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sBR"f\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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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N9]"r,Q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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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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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F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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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fy9ad-e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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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x,DM(V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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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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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6T%i8Hw4H/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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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无过错[lu/KvJ8DX 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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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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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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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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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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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q.s6M@8vp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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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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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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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O1m.A*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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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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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