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熊 2008-7-14 16:19
大家请进,都来发表下你的看法
钓鱼归来车祸身亡 家属向钓友索赔53万 GKIP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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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说,死者是帮忙开车的帮工;被告大喊冤枉:是约好一起出去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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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 [url]www.xmnn.cn[/url] 日期:2008-07-11 DpCdl8}gZ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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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钓鱼原本是一件快乐的事,没想到在回来路上,阿明驾驶越野车违反交规出车祸身亡。同车的阿强逃过一劫,却被阿明的家属告上法院,索赔53万元。*k&aq ?5kX+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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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强说,他、阿明和阿年因为喜欢钓鱼成为了朋友。三人曾一起开越野车到莆田钓鱼。越野车是阿明向朋友阿科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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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4日凌晨,厦门钓鱼协会集体组织到福州连江钓鱼。在会员阿年的邀请下,阿明再次向阿科借越野车,载上阿强和阿年去钓鱼。阿强说,三个人到连江后分别租船出海钓鱼,因为天气不好,钓鱼协会决定提前返回。阿强和阿明两人开越野车回来。U"C}da
当晚7时许,阿明驾驶越野车跟货车相撞,当场死亡。阿强则逃过一劫。经JJ认定,阿明对事故应负全责。事故发生后,阿强出于朋友情义,给了阿明家属4万元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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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强原以为事情就这样完了。没想到2008年4月3日,阿明的妻子、儿子和母亲作为原告方将阿强告上法院,要求他赔偿53万余元。%mkj|w1UMy)A
阿明的家属称,阿明是帮阿强驾驶越野车,他是在为阿强提供帮工。在此过程中死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阿强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越野车登记在阿科名下,但实际车主是阿强,让阿明帮忙开车的也是阿强,阿明是帮忙开车顺便钓鱼,所以阿强要赔偿。t)LK2O$@1[|
阿强直喊冤枉。他说,车子明明是阿科的,怎么会是他的?这次去连江钓鱼,阿明向阿科借了车子,一路上他和阿明轮流开车。阿明自己也带了钓具,并各自租船出海钓鱼。大家是约好一起出来玩的,根本就不是所谓的帮工。这次发生车祸完全是阿明没有谨慎驾驶导致的。'd/h8S3~lR+f5DS)N,Z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6e)n[ {(|
文/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莆豸+~0Y+_}*oaB`
实习生 林凯玲 漫画/朱利军%a^"F$i$?:qE"~9q
记者互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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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wbxl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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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Jh5on2p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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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相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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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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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假期,“驴友”打几个电话,发几个帖子,呼上几十号人一同外出畅游。老饕老餮,相约到各自家里大快朵颐。许多市民会疑惑:这其中还有什么责任不责任的?,U,]9f5N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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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驴友”被山洪卷走几个,老饕老餮家里小聚饮酒过度中毒。那该怎么办,谁来承担责任,怎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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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对上述情况如何处理仍存在争议。有学者引进“好意施惠关系”概念,认为这是人们之间不想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由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使另一方受惠,旨在增进情谊的关系。虽然没有在人们之间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同样应按照侵权法的规则予以救济。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者的民事赔偿责任。T#f6R4oZx
西方法律人士认为,自愿承担风险原则应当适用于上述关系的处理,如果人们意识到某种危险而又去面对此种危险,那么他就不能因为这种危险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但前提必须是知道危险且自愿承担责任。0J g9sJxmJ!L
我国多数学者否认自愿承担风险原则在好意施惠关系中的应用。以好意免费搭乘汽车为例,乘车人免费搭车,并不意味着他甘愿承担风险,甘愿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索赔权利。驾驶员也不意味着就可以置乘客的生命、财产于不顾,违背谨慎驾驶的义务。也就是说,组织者、实施者同样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以他们通常所具有的知识能力,避免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的事情发生。否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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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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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是指无偿自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自愿帮工活动。法律规定,帮工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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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怎么看这件事?阿强有过错吗?活动的组织者有责任吗?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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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者、实施者同样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以他们通常所具有的知识能力,避免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的事情发生。否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6{j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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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意外是注意不到。。。。。。。如果这样,谁还敢召集活动呀?.P+Wk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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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上周六,厦门某鹭X晨风俱乐部召集自驾车去玩,快到龙岩时在高速上五车相撞,据路过看到的联盟某位哥们说现场相当惨,两部车都烂了,如果碰到这事怎么办?不知道要如何处理?F\@1gr,m7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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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发表下你们的看法。谢谢。
拉磨的 2008-7-14 16:36
只要当事人没有明显的过错,应该只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而不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可爱的猪猪 2008-7-14 16:47
这样的案子真的很难判断.h}(A_ R:C8w
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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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帮工的解释.阿强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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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完毕.
思然 2008-7-14 17:04
"只要当事人没有明显的过错,应该只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而不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我也这样认为.
野熊 2008-7-14 17:05
帮工这说法我估计是律师想出来的,一般人那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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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以后坐车出事了,车主也要承担责任的。
思然 2008-7-14 17:10
"经JJ认定,阿明对事故应负全责"如果确定他们又不是顾主关系,是相约,且又都是成年人,应由阿明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野熊 2008-7-14 17:11
[quote]原帖由 [i]思然[/i] 于 2008-7-14 17:04 发表 [url=http://www.xmjeep.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3295&ptid=68971][img]http://www.xmjeep.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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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没有明显的过错,应该只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而不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我也这样认为.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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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这个责任的判断很模糊。。。
思然 2008-7-14 17:19
如果出事了,不分青红皂白,反和正都要车主负责,有点赖的感觉,一点都体现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及法律的严肃,严谨性.
野熊 2008-7-14 17:45
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赔4万(图)R3EK6@ t
2007-09-06 05:24:51 来源: 南方网 网友评论 20483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NU$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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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 《现代快报》供图BRTm'QG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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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太在家人搀扶下出庭 都市快报/N8w]'J%B
现代快报9月6日报道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7F#{{8_rk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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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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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I?N/U/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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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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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已因此失业"Rds ^n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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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OY.s~8G'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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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8MUT n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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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Lou:O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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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从常理分析……S Oq FC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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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2wDo+m$g*f*~#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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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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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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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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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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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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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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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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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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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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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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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无过错4U az3n$r!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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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R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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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P}*H _ u!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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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S7GP8S+^xU*R3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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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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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Q'ae/ma[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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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Nj.@q(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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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连接bHl|||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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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s5S#{!O;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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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e:B \a)t i 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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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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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说法;Lh/U_T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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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还是撞人?+C2KW!SU0iQu"c0sQ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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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版:我在做好事@gE M7Y%l4ta7q,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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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据《金陵晚报》早前报道,彭宇回忆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O`?0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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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Gk/z;nOcP"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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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IMJKf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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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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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GA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aW G+v 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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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t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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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老太太儿子是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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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JC,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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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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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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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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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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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好人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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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的儿子是JC,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不停地有网友站出来说自己好心帮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野熊 2008-7-14 17:53
“彭宇案”对社会的伤害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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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卫华 刊发时间:2007-09-13 16:35:36 光明观察 南京男子彭宇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告上法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判决书称“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然而,这起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认定和判决的案件在网上引起激辩,网友几乎一边倒 "u?p9Ga??-O ~;{6O
相信并支持彭宇。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在判决后情绪激动:“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tOG$HV-F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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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人民网《生活话题》栏目编辑就“彭宇案”专题写下的一段按语,基本上概括了“彭宇案”的来龙去脉。总之,彭宇输了!在社会大众的心目中,见义勇为的彭宇输了!!或许, “彭宇案”之后,我们会在一种全新的心灵麻木中发现,有一种精神死了,而在这种精神死亡的祭坛上,“彭宇案”中,南京鼓楼区法院关于该案的那句判词可能将成为最“经典”的祭文:“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彭宇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那种早不再属于他一个人的“情绪”——“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可能会漫长地定格在社会痛苦的心壁上。O-h%n)G^3F ^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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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彭宇案”中,无论见义勇为的南京青年是赢是输,都将是对社会伦理观、社会道德观、社会价值观的致命伤害。即使彭宇在二审中赢得了这场无妄之讼,也仍然难以拯救社会公众由此加剧的精神危机。不是么?有谁愿意冒险在见义勇为之后去充当一次“赔钱”的被告?有谁愿意在流血之后再去流泪?当原本应感恩的徐老太太把见义勇为的彭宇告上法庭的那一刻起,无论谁输谁赢,社会都注定要付出惨重的代价!s'a e!H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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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年来,不止一次地,我们被围观的“看客”们“见死不救”、“见危不助”、“见难不帮”的麻木和冷漠所激怒,现在看来,“看客”们的堕落实在不足为训,最令人痛心的,莫过于已经迷失了航向的社会对人性的侵蚀、对良知的戕害。有一家大型新闻网站刚刚就此案进行了一番调查,得出了一个“触目惊心”的结果:该网站8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今后“不再做好人”!W;Ewyp9@6r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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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良玉在谈及该案时称:“撇开法院的判决不谈,此前,事件本身及公众的反应,折射出人们之间存在的诚信危机。”李教授对这一案件的社会学解读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决不仅仅是“诚信危机”,因为人际之间失去诚实和信任充其量不过是表象,其背后的实质是整个社会体制和多数社会成员价值取向的危机,因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法回避且必须首先致力解除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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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彭宇案”中,也无法做到“撇开法院的判决不谈”。该法庭的“常理”推断、“经验”推理、“情理”推演,加之反逻辑的“分析”,概然性的演绎,以及原告徐老太太谎称“不认识”目击证人的“伪证”、对被告有利的关键文案的离奇丢失、原告徐老太太的儿子(JC)对那份关键文案移花接木的手机录制、法官对这份手机录制的“电子”文案的闪烁其辞……最终导致了一个颠覆式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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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民事案件允许法官运用“逻辑推理”的方式断案,这绝不能成为颠覆社会正义的遁词。正是因为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的那个漏洞百出、疑点重重的判决,把已经千疮百孔的社会伦理观、社会道德观、社会价值观乃至社会法制观又进行了一次毁灭性打击。而这种打击的危害在于,即使有一天社会正义被“平反”,也难以令遍体鳞伤的社会肌体迅速痊愈。(2007年9月12日)
野熊 2008-7-14 18:03
旅行者露营洪水夺命 家属向驴友索赔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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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0 10:50:00 新浪网 字号:[大 中 小] 选择背景色: 我来说两句F-H;N^)X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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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的驴友小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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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红明 "XL"p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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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9日,21岁的小旋与朋友一起到武鸣县境内大明山赵江进行露营旅游,结果在晚上遭遇洪水袭击不幸遇难。